志愿填报要求及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及我校指定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60分(含)以内,且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3.C档: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40分(含)以内,且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注:我校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综合成绩排序划线,排名前30%的考生给予A档录取优惠政策;排名前30%—60%之间考生给予B档录取优惠政策;排名后40%考生给予C档录取优惠政策。